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

為青少年把脈--驗毒

青少年濫藥問題經傳媒廣泛報導後,引起社會關注,同時政府亦推出一個所謂「釜底抽薪」的校園自願驗毒計劃。政府強調介入青少年濫藥問題,以為可以「正視問題」,可惜風浪無止時,此計劃甫推出即引起社會議論紛紛,尤其是以青少年為主,直斥計劃忽視人權及私隱權。眾所周知青少年濫藥原因,受家庭及朋輩兩方面影響,誠言政府尚能針對此對策,但又不知現在已衍生出其他原因,包括社會結構因素—失業及升學問題。由此反映出政府應對此問題時本末倒置。

根據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所指,校園驗毒計劃旨在要使校園吸毒人數下降,便可告成功。從君一言已知計劃何其短視,只著眼於校園青少年濫藥問題,卻非正視全個社會的青少年吸毒問題。在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青少年毒品問題專案小組報告」,中根治毒品來源問題之措施則完全欠奉,不禁令人擔心此計劃會否淪為特區政府的「數字成就展」。再為青少年把脈?惜而人已稿矣!

將整個計劃上政府強調「自願」,有言「沒有吸食,怕甚麼驗」顯然犯了邏輯及法理上的毛病。要將個人資料及私隱以成全證明自己「沒有吸毒(濫藥)」的清白,乃顛倒是非。因為在人權或現存法理體系下,任何人應被假定為無罪,故不必以證明自己的清白。同時現今主流意見皆由上而下,一面倒以保護學生為出發點,反而令官方一直倡議的「建立學生批評能力」不攻自破,學生只會唯主流是從,無疑其影響比濫藥更甚!當然兒童的權利在某程度上是可以被限制,但問題在於這限制是否必須,而且在抽驗自願學生時又合比例乎?否則只會令學生更抗拒。

不難得知是次驗毒中,已簽署同意書的學生在家長及朋輩上承受不少壓力,以致所謂「自願」乃變相「被迫」而已。要為濫藥青少年把脈,無論學校、家長或有關機構亦不應該以監護人的身份對青少年作管束,即不應將他們置於對立面。因為青少年特性是「反建制」、「反主流」,你要校園驗毒,我便逃學或暫時不吃,你要邊境檢查,我便在內地呆上兩三天,直至血含量合格為止,簡單枚舉兩個方法,已印證了「你有張良計,我有過牆梯」這個道理。雖不能否認驗毒計劃能收短期阻嚇效用,但長遠來說,學生可能因此而被標籤,形同「全民公敵」,故吸毒學生也不會尋求協助以解決問題。尤其是連社工亦加入監管者角色,無疑只會將濫藥青少年趕至絕路。官腔點說,亦即深化社會深層次矛盾。

把脈者,乃對症下藥之先,望、聞、問、切也。現在脈已把了兩年,但卻倒果為因,來套「馬大夫」療法,真不知青少年何時可以藥到病除!政府推行是次計劃,暴露出政府施政「資源錯配」的一大弱點,投放大量資源於驗毒,而忽略問題癥結。計劃方針更顯出香港教育的倒退,要以外力管束學生而放棄教育的基本宗旨:訓練自律。姑勿論計劃的成效,連驗毒結果亦引起醫學界的懷疑,因為可能出現假陽性,對於普通人來說結果不正常也會令人擔憂不已,何況是青少年?尤其在這個敏感的議題,恐怕剛為濫藥青少年把完脈,旋即要為抑鬱症青年把脈!

總的來說,社會各界以監管角色對付此問題已不見可行,相反一些社區服務中心現行「先身體檢查,後再跟進」的服務,成功率及接受程度皆遠高於校園驗毒計劃,但諷刺是社區服務中心反而得不到政府增撥資源支援!因此,政府不應為收短期之效而忽略長遠支援措施,避免重蹈覆轍,令政策制定要跟隨青少年的步伐走。教育的效果雖不及驗毒計劃大,但政府也不應以善小而不為,在人權限制亦不可以惡小而為之。青少年自身固不能放縱,走向自我「邊緣化」,而學校及家長亦應先與學生(青少年)建立互信關係,不要以為驗毒呈陰性是良民證。惜而實況恰巧相反,校園「自願」驗毒計劃雷厲風行,只會破壞互信,可謂未見其利先見其害,終只會延續這段焦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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