擲腐蝕性液體案接二連工地出現,但直到現在為止案件仍未被解決,香港警方的辦事能力實在惹人懷疑。究竟香港警方是否還可以確保市民的個人安全呢?
在過去的日子中,香港警方作出不同的方案以處理是次事件,但筆者認為這些方案根本暴露警方低劣的辦事能力,原因如下。
首先是安裝天眼的方案,天眼是警方所謂的精密監察設備,警方此舉希望透過天眼去監察兇手的出沒,藉以進行捕捉。筆者認為警方此舉極度不智,因為他把兇手當作三歲的小孩子看待,大家試想想,如果自己是兇手,既然明知山有虎,還會偏向虎山行嗎?還有,就算兇手真的再度犯案,警方的捕獲也是在兇手犯案之後的事情,這都只能作事後的補救,並沒防止案件的發生,誰能可以保證當警方成功捕獲兇手的時候,市民會絲毫無損?而且,警方此舉簡直是以市民的生命安全為誘,引誘兇手的出現,與保護市民為本的信念是背道而馳。
另外是懸紅揖兇,警方這樣做表面是警民合作,但其實只是依賴手無尺鐵的市民的消息幫助來達到揖兇的目的,如果警方真的有能力,為何調查了那麼多個月還是徒勞無功,真的是兇手那麼高強,還是警方無能呢?
總括而言,如果警方繼續讓案件糾纏下去,最終不但令市民受害,也會令警隊的聲譽蒙羞,更會令外國對香港的治安聞風喪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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